近几年环保整顿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环保整顿常态化的影响,业者心态越来越迷茫,并且随着海关督查的严格化,进口废塑料企业发展遭遇瓶颈,整个再生塑料行业面临着许多困境,小编从关于水、气、固废3个方面整理了关于环境违法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
加工利用场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要点 |
厂区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厂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赁场地的,其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5年。 | 查看土地征用许可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厂房的租赁合同;现场检查。 |
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识。 | 查看厂区平面布置图;现场检查。强调:包装危险废物的袋子也要有危险废物标志 |
加工利用场地建有围墙,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防火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 | 查看消防意见书;现场检查。 |
加工利用设备和产品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要点 |
年加工利用废塑料能力不低于5000吨(以PET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除外)。 |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报告;现场核定。 |
化纤类生产企业及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塑料预处理设备(如:分选、破碎、清洗设备等)以及以所申请种类废塑料为原料的产品的生产加工设备(如:纺丝设备、吹塑机、挤塑机、发泡机或者拉管机等)。再生塑料粒子制造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造粒机。再生PET片生产企业应具有一体化自动进料、破碎、分选、清洗、干燥、包装设施和设备。 |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材料;现场检查。 |
禁止使用盐卤分选生产工艺。(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集中加工利用区域内、有经过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的除外)。 |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现场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1.厂区具有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2.产生废水的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按规定将废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或相应类别的地方相关标准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查看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记录;。
3.产生粉尘的工艺应具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加热用燃煤锅炉具有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烟气污染治理设施。
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有集气装置统一收集,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如使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原则上活性炭在6个月内须进行更换,并有更换记录。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相应类别的要求或者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有加热用锅炉的还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查看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记录;查看经营记录簿(包括活性炭更换记录);
强调:破碎工艺必须有粉尘收集处理设施
4.环境监测指标可参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64-2007 )中的要求,并结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和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确定。
其中,废水必测指标为pH、CODCr、BOD5、色度、SS、NH3-N、TP、石油类;废气必测指标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加热用锅炉的还须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
查看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记录。
5.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相应类别的要求或者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查看环境监测记录。
6.禁止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分拣、破碎、清洗进口废塑料
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查看票据。
7.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功能且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专用不可利用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设施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8.加工利用企业和代理进口企业应严格控制进口废塑料的质量,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
非再生塑料粒子类生产企业进口废塑料中所含本企业不能利用种类废塑料的数量不得超过废塑料进口总量的10%,并须在进口合同中订明。加工利用过程分选出的本企业不能利用的废塑料需要销售给其他单位作为原料利用的,必须在销售前进行分选、清洗处理,且接收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种类废塑料的无害化加工利用能力。再生塑料粒子制造类企业应当将进口废塑料分选、清洗、造粒后方可销售。查看每批次进口废塑料的进口合同;查看接收单位具有相应种类废塑料无害化加工利用能力的证明文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查看经营记录簿、销售发票;
强调:本厂不能利用可以直接销售的废塑料只有进口总量的10%。
9.不可利用的残余废塑料、废弃过滤网、污水处理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应以无害化方式处理处置,无露天焚烧现象
自行处理处置的,其设施应当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处置的,所委托的单位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查看处置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委托处置合同、经营记录簿。
10.建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每批进口固体废物所使用的许可证号、报关日期、进口金额、进口口岸、进口数量,到厂日期和数量,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加工处理或者利用进口废物量、时间、产量和流向。
进口多种废塑料或者不同种类混合废塑料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对分选出的每个种类的废塑料的加工处理情况分别进行记录。
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及有关固体废物进口、运输,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原始凭证,如报关单、运输合同、付款单据、发票、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完税凭证)等。现场检查原料和产品的库存、加工利用、销售情况及不可利用废物的处理情况,重点检查进口多种废塑料或者不同种类混合废塑料的加工利用情况是否合理,去向是否符合要求。如:单台造粒机同一时间不能使用不同种类的废塑料,非再生粒子制造类企业销售的废塑料数量不得超过废塑料进口总量的10%等。
11.有突发环境事件或者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场所,如人员安全防护装备、消防设施、监测仪器等
查看应急监测预案;查看购置发票等原始凭证;
12.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人员应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合格
查看环境管理制度文本;查看加工利用企业和代理进口企业培训合格证(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应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说明,并于6个月内安排培训。
13.所进口的废塑料必须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要求
未发现废塑料加工利用活动存在不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64)或者地方规范要求的现象。未发现有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进口废塑料。
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固体废物进出口检验检疫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