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平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000元。2021年期间,王某某所涉及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在侦查期间,王某某与朋友高某某商议,将王某某名下的一辆轿车无偿过户到高某某名下帮助王某某转移资产,高某某碍于面子便答应了。庭审过程中,高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一定遵纪守法、自觉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分子的近亲属、哥们、闺蜜是洗钱犯罪的高发人群,犯罪分子通常依托于亲情、友情让身边人员帮忙接受、转移、隐瞒犯罪所得,亲朋好友们即使明知这些财物是非法所得,也往往碍于情面并抱侥幸心理而提供帮助。殊不知,上述行为属于对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已涉嫌洗钱犯罪。
洗钱行为不仅对个人、企业及组织的财务稳定性造成威胁,也对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当下,洗钱犯罪很可能就发生在你我身边。在此提醒大家:
1.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守住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坚决不能成为“洗钱”环节中的一分子。
2.要坚持挣钱有道、生财合法,不慕蝇头小利,进行合法金融交易,避免坠入洗钱陷阱。
3.对亲朋好友提出的要求,要加以甄别,不轻易将个人证件、银行卡转借他人,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
4.增强反洗钱意识,每个公民均有举报义务,对自己了解或者发现的个人、企业等洗钱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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