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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栏&股票注册制】北交所业务规则问答系列(四)

作者:迈科期货 来源:中国证监会 2023-03-11

再融资发行证券

(一)再融资基础知识

1.再融资的形式有哪些?

答:再融资的形式分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增发)。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及优先股。

 

(二)并购重组

2.北交所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北交所按照注册制要求,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高效规范的并购重组机制,推动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北交所重大资产重组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贯彻注册制理念,审核要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保持一致,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问询督促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主体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二是坚持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安排。充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在重组认定标准、重组审核时限等方面坚持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防范并购风险与提升市场效率并重,支持企业利用重组做大做强。三是坚持审核公开透明。将申请受理、审核问询、并购重组委审议等重要节点和流程的相关信息向市场公开,明确市场预期,接受社会监督。

 

3.北交所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如何要求的?

答:一是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二是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合法合规。三是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本次交易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交易后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因素,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四是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五是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六是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中与业绩承诺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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