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管产品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特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司旗下所有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由产品资产承担,可能对产品净值、投资收益等有所影响。特提请投资者知悉!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我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