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2016年10月31日AL1611(铝)、CU1611(铜)、ZN1611(锌)、PB1611(铅)合约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AG1611(白银)、SN(锡)1611合约持仓应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AU1611(黄金)应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RB1611 (螺纹钢)、WR1611 (线材)、HC1611(热轧卷板)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NI(镍)1611合约持仓应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2016年10月31日是 FU1611(燃料油)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2、根据大商所、郑商所交易所规则,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611合约进入交割月。
3、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进入交割月,上期所自然人客户1611合约持仓应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016年11月10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账户的持仓情况,依交易所相关规则调整到位,如未自行调整,我公司将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跟进处理,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