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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华产中厚板及船板加征反倾销税 部分产品税率达34.10%

作者:迈科期货 来源:迈科期货 2025-11-26

2025年11月2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 “企划财政部令第1145号”,宣布自公告当日起,对中国产中厚板及合金钢板热轧厚板加征反倾销关税,实施期限为5年。此次措施系因中国产相关厚板低价倾销对韩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是再次启动调查后的结果。

征税依据与背景

韩国企划财政部表示,因中国产热轧厚板的倾销进口对韩国本土产业造成损害,需采取保护措施;此次征税依据《关税法》第51条选定了相关产品与供应商,并按《关税法》第51条之2设定了关税税率。

征税产品范围

此次征税的中国产中厚板、合金钢板热轧厚板需满足以下条件:

规格:厚度 4.75mm 以上、宽度 600mm 以上

形态:非卷材、未镀锌

对应的HS编码包括: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 等。

排除征税的产品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规格的以下产品不在此次征税范围内:

SA516-70(厚度 134mm 以上)

SA299 Grade B(厚度 50mm 以上)

SA302 Grade B・C 类产品

相关中国钢企及对应税率

特殊产品税率

特种钢(EN 10025-6 S890Q、S960QL 规格)、耐磨板(NM400、NM500)中,同时满足“厚度120mm以上、宽度2600mm以上、布氏硬度HBW370~550、抗拉强度980MPa以上” 等技术条件的产品,税率为0%。

其他相关规定

依据《关税法》第 54 条,对未提交价格约定的企业,其对应产品被排除在征税范围外;未提交价格约定的特定产品则被纳入征税。特定个案期间内的产品,仍按原有相关调查基准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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