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 “企划财政部令第1145号”,宣布自公告当日起,对中国产中厚板及合金钢板热轧厚板加征反倾销关税,实施期限为5年。此次措施系因中国产相关厚板低价倾销对韩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是再次启动调查后的结果。
征税依据与背景
韩国企划财政部表示,因中国产热轧厚板的倾销进口对韩国本土产业造成损害,需采取保护措施;此次征税依据《关税法》第51条选定了相关产品与供应商,并按《关税法》第51条之2设定了关税税率。
征税产品范围
此次征税的中国产中厚板、合金钢板热轧厚板需满足以下条件:
规格:厚度 4.75mm 以上、宽度 600mm 以上
形态:非卷材、未镀锌
对应的HS编码包括: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 等。
排除征税的产品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规格的以下产品不在此次征税范围内:
SA516-70(厚度 134mm 以上)
SA299 Grade B(厚度 50mm 以上)
SA302 Grade B・C 类产品
相关中国钢企及对应税率

特殊产品税率
特种钢(EN 10025-6 S890Q、S960QL 规格)、耐磨板(NM400、NM500)中,同时满足“厚度120mm以上、宽度2600mm以上、布氏硬度HBW370~550、抗拉强度980MPa以上” 等技术条件的产品,税率为0%。
其他相关规定
依据《关税法》第 54 条,对未提交价格约定的企业,其对应产品被排除在征税范围外;未提交价格约定的特定产品则被纳入征税。特定个案期间内的产品,仍按原有相关调查基准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