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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要求自然资源出口商全额留存外汇一年

作者:迈科期货 来源:迈科期货 2025-03-03

一、 外汇新规内容

据印尼内阁秘书处官网消息,印尼总统 Prabowo Subianto 公布了2025年第8号政府法规(PP),涉及自然资源(Sumber Daya Alam -“SDA”)出口收入(Devisa Hasil Ekspor-“DHE”)。要求自然资源出口商将所有海外收入留存在国内至少一年,以优化资源收益在国内的流通,并增强印尼的经济韧性。该政策将于3月1日生效,预计2025年将使印尼的外汇储备增加800亿美元,12个月内的潜在收益将超过1000亿美元。

该规定适用于矿业、种植业、林业和渔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被豁免。此项规定是2023年规定的升级,彼时印尼政府要求所有资源出口商,将每笔不低于25万美元的出口装运单据对应收益的30%保留在本国金融体系内,留存时间至少3个月,具体范围如下:

1.矿业;

2.种植园业(包括棕榈油及其相关产品);

3.林业(包括橡胶木等产品);

4.渔业(包括各种鱼类及海产品)

尽管新规对出口商构成一定限制,但政府仍允许外汇用于支付股息、税款、贷款及进口原材料,以缓解企业资金流压力。总统称,“出口商可以灵活地使用其保留的外汇,包括在同一家银行将外汇兑换成印尼盾用于业务运营、缴纳税款和非税收国家收入、履行其他外汇义务以及以外币分配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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