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虚开骗税 维护国家安全
反洗钱小课堂
前言
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召开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会议,重点聚焦“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打击。
什么是涉税犯罪
涉税犯罪主要是指危害税收征收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偷税、抗税、逃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他利用税务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行为和违反税务专用发票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
什么是涉税洗钱
涉税洗钱是指将涉税犯罪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藏、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涉税洗钱犯罪特点
01隐蔽性
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涉税犯罪活动资金转移,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02复杂性
涉税犯罪的资金交易主要是通过网上银行等非柜面交易进行,并呈现出以下交易特点:
资金具有回流特点;
交易资金两头在外,跨区域流动;
账户频繁收到大额资金,资金到账后快速通过网上银行转出,交易账户过渡性质明显;
交易资金规模与公司注册规模不符、交易对手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关联性不大;
平常资金流量小的对公银行账户突然有大量异常资金流入,流入当天或第二天即通过网上银行分散转出给多个个人账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常与地下钱庄关联在一起,通过编造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运提单等退税单证,向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涉税犯罪洗钱的主要类型
根据涉税犯罪行为是否有实业承载,可将涉税犯罪洗钱类型分为经营掩盖型和资金掩盖型。
01|经营掩盖型
不法企业有稳定的实业销售,并与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上的内容相一致,在开展真实业务销售和采购的同时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如利用国家对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成立特定优惠行业的经营企业,取得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个实际控制人操控1到2家关联性经营企业,在与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企业取得联系后,商定虚开额的开票点费,代开企业以销售商品名义通过伪造收购清单、虚开收购发票、虚开销售专用发票等手段为需求企业虚开增票,虚开企业将货款全额转给代开企业,代开企业从中获取开票费用非法收入,并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业务掩盖、隐瞒非法收入的来源和性质,同时将货款转入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汇集后转入其他个人账户。
02|资金掩盖型
代开企业与虚开企业之间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往来,只是以资金划转掩盖虚开代开行为。
如代开企业为虚开企业开具虚构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企业收到票据后将款项转入代开企业账户,代开企业收到款项后,将扣除开票费后的款项分散转入个人结算账户,通过取现或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划转到虚开企业指定的过渡企业账户或个人账户,再由过渡账户将资金转给虚开企业。
风险提示
1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我们应加强对自身隐私的保护,不要轻易出租出借,避免被不法分子盗用您的名义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
2 不要出租/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不法分子可能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等进行洗钱活动,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您的权利保护,也是我们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3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账户将真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杜绝受利益诱惑使用个人账户或对公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
4 不要轻易掉进洗钱“陷阱”
我们应自觉接受普法教育,增强反洗钱意识,清楚哪些是洗钱行为,避免因贪图私利或者碍于亲情、人情而实施了洗钱犯罪行为。
来源 | 太平洋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