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其中境外作案占比高达8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社会危害严重,打击难度较大。而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一直严惩不贷,2022年公安部共破案46.4万起,缉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351名。
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本文摘取其中几例,以案说法,揭露跨境电信诈骗背后的洗钱产业链。
01 名为“远峰集团”,实则“杀猪盘”
基本案情
易某锋在缅甸创建“远峰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编写话术剧本,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作案工具,制定奖惩制度,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犯罪集团。易某锋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老板”,组织、领导该集团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纠集连某仁加入该集团并逐步成为负责人,二人系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随后,招募林某兴、闫某、伏某杰、秦某、黄某权等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招募组员并督促、指导组员实施诈骗。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该集团先后招募、拉拢多名中国公民频繁偷越国境,往返我国和缅甸之间,用网络社交软件海量添加好友后,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诈骗8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82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易某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连某仁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等判处林某兴等主犯十三年二个月至十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分析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集团内部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组织特征鲜明。一旦陷入诈骗集团的圈套,岂能轻易脱身?
02 地下钱庄转移诈骗犯罪所得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黄某某组织数百人在柬埔寨、蒙古等国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形成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设立业务、技术、后勤、后台服务等多个部门。其中,业务部门负责寻找被害人,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虚假交易平台投资。后台服务部门接单后,通过制造行情下跌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该犯罪集团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6亿余元。
2019年3月至10月,罗某、王某菲等19人先后加入该集团的后台服务部门,负责安排代理和接单人员对接、钱款统计、客服、接单等工作。罗某等人涉案诈骗金额1.7亿余元。郑某星、郑某2人系地下钱庄人员,明知罗某等人实施诈骗,仍长期将银行卡提供给罗某等人使用,对罗某等人诈骗钱款进行转移。
裁判结果
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菲、郑某星等人十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分析
该犯罪集团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中后台服务部门和地下钱庄均系犯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洗钱产业链-
刷单平台、指定账户转移等洗钱手法,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眼里,风险高且效率低。他们现已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链交织的黑灰产业链条,并通过以下新型洗钱手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1.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表面伪装成外币兑换店、当铺、洋行、外贸公司、旅行社等合法组织,通过非法换汇、洗黑钱、放高利贷、投资、购买古董、艺术品等方式,完成洗钱操作。
2. 跑分平台
跑分平台,属于一种非法结算方式,多被网赌平台用于赌资收付。不法分子在各种社交群发布大量“只需要租借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就能日赚千元”的兼职信息,实则是通过跑分平台利用这些收购的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佣金。不少普通用户就这样成为了灰黑产或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
3. 虚拟币交易
虚拟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追踪难等属性。越来越多的上游犯罪团伙选择虚拟币替代法定货币充当犯罪资金环节的重要媒介。虚拟币已经成为当下洗钱“新趋势”。在我国,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示您:
紧绷防范之弦,远离诈骗之害;时刻保持警惕,勿陷洗钱陷阱。
1.警惕可疑来电、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了解诈骗套路,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前预警、事前预防。
2.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转账,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或转移资金,您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环节中的一分子。
3.选择安全可靠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如地下钱庄,虚拟货币,网络赌博等。
4.勇于举报洗钱行为。《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太保深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