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近日,山西沁水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USDT进行洗钱的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扣押手机40余部,查获现金20余万元,查获USDT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一)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以印发[2021]237号文书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涉虚拟币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中科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