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1)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 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4)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人会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至五条规定: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对象1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对象5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3)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对象50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四、什么样的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五、我国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原则是什么?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六、哪些规定可以成为我们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