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是掩饰、隐瞒7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犯罪,“玩”的就是一个隐蔽!那么,常见的隐蔽洗钱行为有哪几种呢?
1. “供卡型”洗钱
禁不住高额报酬诱惑,将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无偿、出租、出售提供用于“走账”,可能涉嫌洗钱犯罪!这里的资金账户不仅包括提供银行的存款账户、储蓄账户,还包括股票交易账户、期货交易账户等。
2. “交易型”洗钱
看似大手一挥、随性交易大量房产的“大款”“土豪”,实际上可能是为了掩饰隐瞒真实所有权关系的洗钱犯罪分子!除了房产外,司法实践中还发现有将汽车、船舶、文物、房产等动产、不动产与现金或金融票据(本票、汇票、支票)等互相转换的洗钱行为方式。
3. “借码型”洗钱
切忌贪图小利,将二维码交给他人陷入犯罪陷阱!除借用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洗钱之外,还有使用转账、承兑、委托付款等方式掩饰、隐瞒非法财物的来源和性质。
4. “虚拟货币跨境型”洗钱
“币圈”乱象多,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的洗钱犯罪不在少数,看似所谓“币圈大佬”在投资,实际上有可能在洗钱!
5. “拍卖型”洗钱
古董拍卖“局中局”,放眼望去满满都是套路!看似拍卖会场上竞价不亦乐乎,天价拍得藏品,实际上将价值极低的物品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然后自己或控制他人出面参加竞拍,委托人只要向拍卖行支付少量佣金,其余资金就“漂白”回到自己手中。此外还有通过典当、买卖、租赁、投资等方式的洗钱手段。
6. “鱼目混珠型”洗钱
看着没啥生意,但日进斗金,赚的盆满钵满,实际上是“鱼目混珠”将犯罪收入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通过开办饭店、旅馆、商城、超市等收取现金较多的商业企业,将其他的犯罪收益混入合法企业的现金收入中达到洗钱目的。
7. “虚构交易型”洗钱
高价兼职刷单,潜藏洗钱等犯罪风险!通过空壳公司等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支付佣金虚买虚卖、自买自卖或者以高价购买低价物品,将赃钱“合法”转移给同伙,或通过将赃款、赃物进行虚假担保,抵押、质押取得银行合法贷款,再使用赃款、赃物归还银行贷款等,都是虚构业务型洗钱。
温馨提示
实践中,不法分子的洗钱方式层出不穷,而且会借助各种新兴经济业态进行“五花八门”的洗钱犯罪活动,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切忌被高额兼职收入诱惑随意提供、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号、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收付款信息,防止陷入洗钱违法犯罪之中。
来源:北京市检三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