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对传统加入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声明退出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系统规定。同时,证监会专门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67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初步建立起“法律+司法解释+行政监管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业务规则”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体系。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新《证券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对于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那么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特别代表人诉讼”到底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这个制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1、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的证券民事诉讼。
2、为什么要建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建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能进一步强化证券民事责任追究,有效遏制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什么特色?
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中,确定了投保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基于投资者的授权委托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确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加方式,强调运用信息技术,便捷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权。
4、什么类型的案件可以进行特别代表人诉讼?
符合条件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5、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投保机构包括哪些?
目前,证监会系统单位中的投保机构是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简称投保基金)。
6、投保机构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投保机构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唯一代表人,可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7、投保机构如何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在法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之后,投保机构经过预研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可以启动重大案件评估机制,经内部决策程序,自主研究,在法院公告期间受五十名以上适格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可向法院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8、投资者能否直接要求投服中心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由于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一项新的诉讼制度,目前尚在起步试点阶段,投资者尚不能直接要求投服中心启动。
9、除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目前,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的化解机制非常多元,不仅包括单独诉讼、共同诉讼、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司法审判机制,也包括当事人和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先行赔付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特别代表人诉讼只是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种类型,不影响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发挥作用。
10、符合什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投服中心申请进行权利委托?
法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后,投服中心决定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会在中国投资者网(http://www.investor.org.cn)和投服中心官网(http://www.isc.com.cn/)上发布《投服中心接受XXXX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说明中会依据法院公告列示投资者范围,在列示范围内的投资者可以申请。
11、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否一定会胜诉?
任何案件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判前,都不能绝对保证必胜无疑,特别代表人诉讼也不例外。
12、特别代表人诉讼胜诉后投资者是否一定会获得赔偿?
投资者实际能拿到的赔偿金额,将依赖于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及法院执行情况,存在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