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公告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1/11/1605604179162935.htm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其中:
第十条 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全部或者部分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限制出入金;
(二)对全部或者部分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限制开平仓;
(三)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